思想犯罪
以前返教會,啲導師係噉樣描述「思想犯罪」嘅:
「嗱,基督教嘅罪唔限於作惡,如果你想去做一啲唔啱嘅嘢,喺基督教嚟講都可以係犯罪㗎!」
喺我講落去之前,都戴返個頭盔先:呢個只係我回憶入面導師講嘅嘢,並唔代表呢個等於基督教嘅教義;而無論呢個係咪基督教嘅教義一部分,都唔影響呢個 blog 嘅討論。
噉我作為一個麻煩嘅學生,就問導師:
「噉我點樣先算『想』去做一啲唔啱嘅嘢?如果純粹意識到有作惡呢個選項,又算唔算犯罪?但係我控制唔到呢個諗法嘅出現㗎喎!」
個討論點樣進行落去我就唔記得咗,不過可以肯定嘅係導師俾唔到我一個有説服力嘅答案,而呢個問題都纏繞咗我好一陣。
個問題重點係在於我發現其實自己控制唔到我去諗啲乜。一個相關而且幾有趣嘅實驗就係叫 “Do not think of a pink elephant”,就係叫實驗參與者可以喺腦入面諗任何嘢,但唯獨是唔可以諗到一隻粉紅色嘅大笨象。
如果大家有興趣都可以試吓呢個實驗:用一分鐘時間俾個腦周圍遊蕩,諗乜都得,唯獨是唔可以諗一隻粉紅色嘅大笨象,睇下你可唔可以成功一分鐘完全唔會諗到佢。
而如果你同我以及其他實驗參與者一樣,就會發現無論自己諗啲乜,隻粉紅色大笨象都會無端端出現。當然,心理學對於呢個現象有佢嘅解釋,但係我對呢個實驗嘅理解,就係原來其實我自己其實無乜能力控制自己嘅思想甚至乎情感。我嘅思想以及情感出現就出現,唔係「我叫佢出現所以出現」,而係佢自發地 (spontaneously) 出現,而我根本冇能力控制佢嘅出現 —— 就好似發夢噉,通常都控制唔到夢境會出現啲乜,亦控制唔到我喺夢境入面嘅行動。
觀乎我嘅思想以及感受點樣影響我嘅一日,我發現其實我經常都被呢啲自動出現嘅思想以及感受牽住走,甚至乎好似不受控噉。我感受到肚餓,所以去搵嘢食;見到個 notification,就撳入去睇。情感同思想自動嘅出現,喺大部分嘅時間掌管咗我嘅行動。
用呢個角度去回應所謂「思想犯罪」嘅問題,就顯然見到點解「思想犯罪」條線好難畫。一啲諗法嘅出現,未必吓吓係由自己所控制所發生,反而係佢自己出現。所以用思想去判罪就顯得唔合理 —— 我都控制唔到有咩思想出現喺我腦海,我又點樣可以為佢承擔責任呢?
而呢個睇法就引申到去「我」同「我嘅思想」之間嘅關係。由於我控制唔到我嘅思想,某程度上其實我同出現喺我腦海嘅思想並唔係一個相同嘅個體。用靜觀嘅方向去睇呢個關係,我係可以同思想以及感受分割開,以一個旁觀者嘅角度客觀觀察情感同思想自發出現嘅現象。
而運用呢個模型去觀察情感以及思想,就發現其實佢哋嘅消逝同佢哋嘅出現係可以一樣咁突然。隨住我去觀察情感以及思想本身,而唔係畀佢牽引我嘅行動,佢哋往往會自己消失。由於我同我嘅思想並唔係一個相同嘅個體,其實我係有能力唔去遵從情感驅使我嘅行動。
然而要將思想情感本身同自己分離,需要先意識到「自己」並唔等同出現喺腦海嘅思想,以及隨機出現嘅情感。而呢個就係基督教嘅導師冇同我講嘅事,甚至乎係我覺得基督教唔夠重視嘅一啲教導。倘若當時嘅導師可以用呢個模型去解構思想犯罪嘅問題,其實個答案顯而易見:思想嘅出現本身並唔係犯罪,唯獨是選擇將自己嘅思想浸淫喺諗法入面,容許思想任意引領自己,先係問題所在。而要解決呢個問題,先要認知「我」係可以同腦海嘅思想分離,以及作出觀察。